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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教学办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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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办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05日 
 
一、根据国家人社部、省人社厅以及市人社局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导意见,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,制定学院教学和实践方面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。
二、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,开发各专业课程体系,合理进行课程设置。
三、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要求和本区域经济特点,编制各专业各学科的教学大纲。
四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,选择合适的教材,在此基础上进行校本教材的开发。
五、建立符合新型学徒制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,并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。
六、督促新型学徒制学员认真进行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的学习,并按照学分制对学员进行考核。
七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,规范各项教学活动。
八、负责做好学员生产日志、学员考勤表、学员作业、学员成绩表、教师教案、教学日志、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档案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工作。
九、负责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考核、考务工作,做好试卷印制、试卷评定等工作。
十、负责教学办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、总结的起草与上报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型学徒制培训学院教学办近期工作重点,积极加强与学院处室、其他学院的沟通和联系,配合新型学徒制培训学院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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